共克时艰!广东律协决定减免部分会员会费2020年03月15日 21:02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广东律师行业的冲击,省律协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微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决定对我省部分个人会员减免会费。
2020年3月13日,省律协召开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微信会议)。省律协98位理事参加会议,省律协监事、秘书处领导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协会长肖胜方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减免疫情期间部分个人会员会费、节约使用律师协会工作经费、设立行业疫情防控专项基金、引领和支持党员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等十三个方面,旨在全面维护全省律师正当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会员减免部分会费:
一、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首次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二、会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即1955年3月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三、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省律协一年会费。
四、因疫情防控滞留湖北(自此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当日起算)未返回广东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此外,意见附件还针对会员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做了说明:
一、所减免的会费不包括应上缴全国律协会费(120元/人)以及各市律协的会费(是否减免由市律协自行决定)。
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会员,在核算执业时间时,按累计执业年限计算。
三、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应先向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由该所向本市律师协会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律协审查核实盖章加具意见后报送省律协,经核实无误,方可享受减免会费政策。外省转入的会员,需提供原执业地有关年限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则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意见》《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计划》《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期满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疫情面前,我们阻隔病毒,不隔离关爱。作为广东近5万律师的娘家,省律协一直以关心关爱会员所需为己任,面对突如其来的冲击,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会员的关爱和扶持工作,与全体会员共克时艰。
以下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内容。
供稿 | 发展部、宣传部
编辑、排版 | 冼莉、晓玲
校对 | 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