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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8 阅读次数:389次

各位委员、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定于2011年10月21日至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并已于近日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和会议主办方的特别邀请,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组织我省委员、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以代表团的名义参加本次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举办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1¬—23日
    地点:湖南•长沙•湖南宾馆
    二、报名须知
    1.会议注册费。根据会议通知,会议注册费用1000元人民币。凡来自西部地区的代表,会议注册费用为800元人民币;9月20日前,各省市凡成功组织本地区15人以上代表参会的,会议注册费用9折优惠。
    根据初步了解,我省组团参加的代表将超过15人,因此凡通过我省团体统一报名参加会议的代表,会议注册费为900元。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参加我省团体报名的人员仅限于广东省境内律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和企业的有关人员。
    特别提示:未经团体统一报名的代表,会议注册费仍为1000元。
    2.报名手续。请参加团体报名的代表在9月20日前将报名表按照全国律协《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发送论坛筹备组;并将报名表抄送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邓尧主任电子邮箱yaodeng@lifanglaw.com即可。确认电话:13802934726。省律协知产委将报名信息统计后送论坛主办方确认,并按照团体报名给予注册费优惠。
    3.注册费缴纳。凡参加我省统一报名的代表,请将会议注册费900元/每人按全国律协会议通知的时间汇至指定的收款单位,发票索取请根据论坛通知或向论坛筹备组咨询。住宿及其相关事项均按照全国律协《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办理。
    三、委员、研讨员申报
    本次论坛召开期间,全国律协知产委将进行委员、研讨员的增选与除名。拟申请成为全国律协知产委委员、研讨员的律师,请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办理申报手续。如需请全国律协知产委委员担任推荐人,可与省律协知产委副主任王广华(13602722971)和主任邓尧(13802934726)联系。
    四、成果展示材料申报
    根据全国律协知产委通知,本次论坛将举行各省、市、自治区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成果展示与交流。为此,请各位律师根据下列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著作:提供著作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作者及所在单位、封面扫描件或照片;
    2.文章:列明文章题目、发表报刊名称及时间、作者及所在单位;
    3.典型案例:列明当事人名称、案由、结果、处理时间及处理机关。如该案例获得相应荣誉,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者相关报道;并简要说明该案例的典型意义或者重大影响,字数不超过150字;
    4.参加知识产权研讨会或者相关活动的照片及说明;
    5.参加本次论坛并提交成果材料的律师同时可以提交本人简介(不超过150字)和照片1张。
    业务成果的形成时间不限,所有材料请于9月20日前发送邓尧律师邮箱yaodeng@lifanglaw.com ,省律协知产委筛选整理后送论坛筹备组印制展示。
    特别提示:上述成果展示材料与本次论坛征集论文、案例、著作及裁判文书是互不替代的两项事宜。拟在本次论坛提交论文、案例、著作、裁判文书的代表,请仍依《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的规定提交。
    五、其他
    省律协知产委仅负责本次论坛广东省代表团团体报名及广东省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成果展示材料收集及提交工作。论坛注册费收取、住宿及其他论坛事宜及具体要求请以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及其以后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知识产权实务(2011)会议通知》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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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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