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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 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5 阅读次数:601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收集本市的作品,并填写《全省律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报送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吴里新   谌平
    电  话:(020)83493517  83595752
    传  真:(020)83492029
    E-mail:gdlawyer@law.com.cn

附:《全省律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 摄影作品报送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uploads/soft/200905/6_15162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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