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领导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由专职律师担任,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会长、副会长应当从本省律师界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办事公正、热心律师公益事业,执业十年以上,其中在本省执业五年以上的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会长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二届,副会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律师事业和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专职执业七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副监事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肖胜方


副会长:吴兴印、杨择郡、刘涛、陈方、陈国翔、黄山、田学东、毕亚林、张弢、彭华、陈建华、周璇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名单


监事长:黄振辉


副监事长:汪腾锋、鲁东飚、卢坚、王卫永、方民、陈喆彦、黄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