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刑事专委会在广州举办“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应对策略”课题研讨会2018年12月04日 17:19

 

2018年10月27日,省律协刑事专委会在广州“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应对策略”课题研讨会。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出席会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王辉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魏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树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真军,以及省律协刑事专委会部分委员、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南环分公司企业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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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桐样作开幕致辞)

省律协刑事专委会副主任李桐样主持本次会议并致辞。李桐样副主任表示,高速公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现象比较严重,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和应对策略的研讨意义重大,本次活动举办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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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王辉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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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魏海发言)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研讨主题积极发言,气氛热烈。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王辉华处长认为,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进行刑事追诉,应准确建立定罪量刑的机制和证据标准体系,排除合理怀疑,紧扣案件事实,以进行定罪量刑。省法院魏海法官提出,目前对于偷逃通行费处罚较少的主要原因是认识不够。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以通过行政、民事手段解决,则无需进行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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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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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树茂发言)

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严剑飞庭长表示,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进行刑事打击是要建立在事实上,要与案件的具体事实、行为、情节相对应。防范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问题,如达不到刑事诉讼的程度,也可通过行政、民事手段进行。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王树茂处长提到,在具体的犯罪行为形式上,如采用倒换车牌、通行卡或换货,改装车辆等隐瞒手段逃费的,应定性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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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真军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彭真军教授认为,综合治理要做到:一是明确高速公路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扭转人们“搭便车”的思想观念。二是强化高速公路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三是不断总结惩治偷逃通行费行为的经验,完善相应的科技手段。四是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部门长效联动治逃机制,努力优化收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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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作总结发言)

最后,省律协庄伟燕副会长作总结发言。她认为本次会议的举办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提供了一个相互探讨,沟通交流的平台,省律协将会继续多举办类似研讨活动,共同推进法律共同体的沟通协作。(拟稿、摄影:省律协刑事专委会,核稿:许筱颖,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