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届文化艺术节的通知2013年07月04日 09:54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律师协会:
为展示我省律师的艺术风采,宣传广东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粤司办【2013】121号文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届文化艺术节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律协拟定于2013年6月-10月,组织律师参加省厅首届文化艺术节活动,并在往届全省律师文艺汇演中选出部分获奖节目参加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节目和人员
(一)声乐类:“唱响中国梦”歌手大赛。
比赛形式为独唱、重唱,以独唱为主。演唱方法分为美声、民族和流行。预赛、复赛不超过3分钟,决赛不超过4分钟。请以下单位做好准备,于6月20日前将节目名称报省律协。7月3日下午3点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公路口1号(汇东假日酒店)报到
1、佛山市律师协会(1人)
美声:郑宇佳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2、东莞市市律师协会(1人)
民族:李道君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二)语言类:“平安广东也有我”语言艺术大赛。
比赛形式包括朗诵、相声、小品、舞台剧、群口快板等语言类节目,预赛节目不超过4分钟,使用普通话。请以下单位做好准备,于7月25日前将参赛人员及节目名称报省律协。
1、东莞市律师协会(2人) 相声:具体名称自定
2、深圳市律师协会(4人) 小品:具体名称自定
(三)舞蹈类:“幸福广东舞起来”健康舞(广场舞)比赛。
比赛不限舞种、不限题材,每个参赛舞蹈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个参赛队。请以下单位做好准备,于9月10日前将具体参赛人员报省律协。
广州市律师协会(10人) 《欢庆》(蒙古舞)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 “唱响中国梦”歌手大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3-6日
地点:广州市 省司法警官学院(龙洞校区)
(二)其他比赛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参赛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和落实参赛事项,并给予支持。
(二)请参赛律师按照要求做好赛前的准备工作。
(三)自备演出服装、道具等。
(四)比赛所需的交通、食宿、化妆等费用由省律协按规定标准支付。赛前训练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各市律协负责。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届文化艺术节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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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喻晓明 (省律协文体委)13600479661
李 侠 (省律协秘书处)13751799883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