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执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 保险、车辆保险项目开展竞争性询价 采购公告(第二次)2023年10月27日 18:30

广东省律师协会“执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车辆保险项目”第一次询价采购因报名单位未能达到我会要求,现发布第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基本情况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现有团体会员(21个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4378家,个人会员76060名(执业律师,含公职、公司律师11121,以上数据截2023930)。

(二)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执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车辆保险。其中执业责任保险由我会统一购买,其他险种由被保险人自愿购买。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如为省、市级分公司参与,须出具总公司的授权。

(二)同一家保险公司仅限授权一家省、市级分公司参与谈判。

(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响应文件要求

(一)填写《保密承诺函》(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公司参与谈判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写明:

1.被授权公司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授权谈判及处理谈判相关事宜的权限。

(五)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

(六)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

(七)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八)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执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车辆保险。响应单位就上述保险提出的服务方案,应满足我会对各险种的响应需求(附件2);

2.采购组合。我会提供A-H共8个组合供响应单位选择:

A:执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B:执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C:执业责任保险

D:意外伤害保险

E:重大疾病保险

F补充医疗保险

G:年金保险

H:车辆保险

为便于我会统筹安排有关投保组织等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载明“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的响应单位,应优先响应A组合;其他响应单位可就上述采购内容的一个或多个组合进行响应,并在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载明“业务范围”内均应申报;响应单位应在报价中明确是否完全响应我会附件2所列的各项响应需求,且应在报价中列明各保险险种单价明细以及组合总价。

(九)注意事项

1.我会接受联合体承保;

2.我会将从企业综合实力、报价合理性、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条款设置、项目人员配备、服务方案、增值服务、理赔培训与讲座、投诉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文件密封于不透光文件袋中电子版放置U盘内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并加盖骑缝章U盘外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要求

响应人请于2023111312:00响应文件邮寄广东省律师协会(收件人:罗小姐,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电话:020-66826946)。

五、答疑

响应单位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20231030-11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会联系

(一)电话答疑:罗小姐020-66826946

(二)邮箱答疑:yewubu@gdla.org.cn

 

附件:1.保密承诺函

2.广东省律师协会执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车辆保险项目响应要求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31026日        

附件1

保密承诺函

 

广东省律师协会:

我公司与贵会拟就广东省律师协会         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我公司明确知悉与贵会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本承诺函中第1点保密信息范围中规定的相关信息属于贵会机密,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范围

(一)本项目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备忘、纪要、合同、协议、报告、方案等各种文件。

(二)贵会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本项目的谈判过程及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不论以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均为保密信息。

(三)贵会本项目工作信息。在谈判或交易过程中知悉的贵会或者本项目的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身份信息以及相关的保险情况信息等。

二、保密义务

(一)我公司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因关于本项目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掌握的本项目保密信息。

(二)我公司只向本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顾问、员工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三)未经贵会同意,我公司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在公开场合对外宣传,作为文章、信息、参考数据发表等;若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贵会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泄露保密信息。

(四)我公司因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或因履行本项目下之合作义务不得不予以披露,或该信息在披露或泄漏前已为公众所知,或该等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则可不受前条约定之约束。但是,在此等情形下,我公司仍应当于披露或泄漏信息后及时通知贵会。

(五)若因保密信息被我公司泄露导致贵会贵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损失的,我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2023     

 

 

 


附件2

 

广东省律师协会执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车辆保险项目响应要求

 

险种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额

保险责任

其他

执业责任保险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联营所、大湾区律师,不包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亿元。

1.在保险期限或保险协议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律师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业务时,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的委托合同及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本保险协议的调整范围;

3.被保险人用于处理索赔的诉讼、仲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1.特别说明:

1追溯期,现行保单追溯期为:“本保险追溯期自201361日零时起至协议期限内当年年度保单生效之日止”,响应单位提出的追溯期应不低于5年方为有竞争力的报价;

2)免赔额:现行保单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响应单位提出免赔额不高于现行保单条件的为有竞争力的报价。

3)我会对响应单位提出的承保条件与现行保单相同或更优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2.可选保险责任:涉外(含港澳台地区)业务;

3.可选保额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应说明具体费率。

意外险

意外伤害

1.广东省律师协会;

2.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1.广东省律师协会注册律师

2.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3.广东省及地市律师协会与省、市律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司法厅、市司法局指派到省、市律协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上人员含使用非大陆身份证投保人员)

50万元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5万元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

/

疾病身故保险(含猝死责任)

10万元

/

/

重疾险

1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满30天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协议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之任一种,保险人应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全额收到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的等待期内被确诊罹患本协议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之任一种,则保险人仅全额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投保前被保险人已患的本协议列明的重大疾病及其相关并发症(包括转移恶性肿瘤),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新罹患的符合本协议定义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人应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协议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重大疾病项目的,保险人给付各项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协议约定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1.疾病种类可等于或大于100种,我会对响应单位提出承保疾病种类与现行保单相同或更优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2.可选保额增加10万元;

3.2023年度已投保人员无等待期。

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金

1.广东省律师协会

2.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省、市律协工作人员

100万元

/

可选保额增加100万元

一般医疗保险金含门诊)

意外及疾病住院津贴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