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律师走过30年”文艺汇演的通知2010年06月23日 11:00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宣传我省律师行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广东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省律协将举办“广东律师走过30年”文艺汇演,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文艺汇演拟定于2010年8月底或9月初在广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举办程序
    (一)由各市律协自行组织节目编排并上报省律协参加评选。
    (二)省律协组织文艺汇演,在汇演中由评选小组对参演节目进行评选。
    (三)部分获奖节目将在“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庆典大会上作汇报演出。
    三、 具体要求:
    (一)节目要求歌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三十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反映律师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节目可以独唱、合唱、相声、小品、舞蹈、朗诵等形式进行表演,本次参演节目鼓励原创。
    (三)各市律协选送节目应不少于1个,歌舞类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语言类节目不超过5分钟。
    (四)请各市律师协会于2010年7月16日前将节目名称和类型及8月16日前将录制节目光盘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邓新全
    联系电话:(020)83492027(兼传)
    电子邮箱:lixia8855@126.com

附:“广东律师走过30年”文艺汇演节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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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