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保险诉讼实务研究论文和典型案例的通知2016年04月08日 15:08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地指导我省律师办理保险诉讼案件,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技巧,省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拟编辑出版《保险诉讼实务研究与典型案例精选》(暂定名)一书,列入广东律师系列丛书。为做好该书的组稿工作,现面向我省广大律师征集保险诉讼实务研究论文和典型案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保险诉讼实务研究论文

《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或“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或“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某些条款的研究及其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运用。

2.案例

须是我省律师(包括公职、法援律师)经手的已办结的保险案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有一定的典型性或代表性;

(3)对律师办理同类业务有借鉴意义;

(4)属于新型保险纠纷案件。   

以上案例为2011年1月1日以后至2016年4月30日前已办结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运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或解释三的案例优先录用。

二、要求

1.论文应该论点明确、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论述充分。

2.案例材料应语言简练、思路清晰、表述严谨,避免含攻击性、贬损性内容。案例材料应格式规范,按以下4个部分撰写:

    1)关注要点;

2基本案情;

3)法院裁判;

4)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评析。

3.文章字数3000-5000字。   

4.稿件结尾附上作者的手机号码、律师事务所及联系地址。

三、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

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文章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3502841921@139.com(邮件主题注明“保险法征文”),由省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择优选用。

四、联系人

 张坚如,省律协保险专委会主任,13502841921

 

附件:文章格式和注意事项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648

 

附件

 

文章格式和注意事项

 

各位有意提交论文或编写案例的律师,请你在动笔之前仔细阅读本《文章格式和注意事项》,按照要求进行编写,避免因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所编写的文章不被录用。

一、基本格式要求

(一)文章总字数3000-5000字。

(二)题目

居中;字号:二号;字体:黑体。如有副题,在题前加“——”;字号:四号,字体:宋体。

(三)作者、作者单位

1.位于文章题目下,居中;字号:四号;字体:楷体

2.作者姓名后加脚注符号“*”,在脚注内容将作者单位、职务、执业证号、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写明。

(四)正文

字号:小四;字体:宋体;行距:单倍;段间距为0

(五)标题

1.正文结构为三级标题,用“一、”,“(一)”,“1、”表示;

2.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字,不加标点符号;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字,不加标点符号;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加标点符号;

3.标题按一(一)1顺序。根据需要可用1“第一”、“首先”等表述。

(六)注释

1.为脚注,每页连续注;注释内容,序号用①②……标出;

2.字号:五号;字体:宋体;

3.引用文章,按作者名、文章名、刊物名、期数的顺序排列;引用书籍,按作者名、书籍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的顺序排列。

二、案例全文格式要求

(一)题目

620字之间为宜,能够突出表达案例的法律问题引起读者的注意。

(二)正文分为4个部分

1.关注要点;

2.基本案情;

3.法院裁判;

4.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评析。

(三)各部分应注意的事项及说明

1关注要点

简要写明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

2基本案情

    简明扼要地介绍案件的基本请况,双方的主要争议、观点及理由,律师代理意见。当事人名称不便写明的,可以用字母代替,比如广州DW咨询有限公司,比如张DW

3法院裁判

法院裁判的时间、观点、意见及结果。

    4.涉及法律问题及评析

抓住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或值得研究的问题),运用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和解释三的条款、保险学原理,结合案例分别进行适当评析鼓励理论探讨,通过案例分析对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评判,并可展示当前保险合同法领域中的新问题、焦点问题和诉讼技巧等)。

三、撰写案例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案例中可用代理人、代理律师等,避免使用我、本人、本律师等。当事人可表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避免用贬损对方、法院等及相关当事人的语言文字避免情感、情绪、夸大的表达,用客观叙述的方式,不用文学的方式,不得有攻击性的语言。

3.案例中的年月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00011日。引用法律条文,条款可用中文字,也可用阿拉伯数字,款、项用大写字。例如:第壹佰条第一款第(一)项100条第一款第(一)项。

4.引用法律(含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条文应引述该条款的内容(可只引述需要的内容),避免只写条款不引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