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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审判实践”讲座在中山举办

发布时间:2018-08-30 阅读次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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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由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和中山市律协、中山市法学会主办,中山市法官协会、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中山市警官协会协办的“物权法审判实践”讲座在中山举行。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委员,中山市法官协会、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中山市警察协会会员,以及中山市律师、实习律师等400余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王忠教授担任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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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王忠教授

讲座上,王忠教授指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质为行政确权,是登记机关代表人民政府对不动产权属的确认。物权公示制度包括登记簿的公信力和登记簿的推定力。登记簿推定力制度的设置并不在于使登记名义人终局性地确定地享有真实权利,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登记减轻登记名义人的证明负担。

在通过案例分析确权诉讼的程序与主体时,王忠教授提醒,要注意正确处理程序问题。我们要澄清和纠正实践中涉及不动产物权因登记取得和变动的诉讼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错误观念,不动产物权归属及民事基础法律关系等争议,法院将依法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同时,要注意新修改的行政诉讼和有关行政和民事交叉诉讼制度的安排,对已经在行政诉讼中受理了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又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不予受理。

讲授期间,王忠教授还对事实物权的主张、确权与执行异议等热点难点问题与现场人员进行了分析探讨。

参加讲座的人员表示,通过聆听王忠教授对物权法的解构和解读,学习了法院审判逻辑及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技能,获益良多,期待类似的活动再次举办。(拟稿: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摄影:中山市律协,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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