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接受广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广东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广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律师协会之一,至今已历时十二届。全省共有21个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五)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七)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及已成为本会会员的执业律师进行品行考核;
(九)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十)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四)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五)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六)承接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委托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七)指导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工作,办理广东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
(十八)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一)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共计325名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5.变更或者撤销理事会不当的决议;
6.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7.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