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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中合同责任的界限研讨会在广州举办

发布时间:2018-04-25 阅读次数:14次

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成功举办

“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中合同责任的界限”研讨会

 

2018年3月31日,由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举办的“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中合同责任的界限”研讨会在广州举行。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主任彭燎原、副主任尤德卫、肖硕彬、秘书长郭素颐及部分委员和来自我省各级法院的实务工作者、高校专家学者、企业法务代表、律师等近30人参加会议。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出席会议。会议由尤德卫副主任主持。


会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樟宜律师首先作主题发言。陈律师通过大数据分析报告,将2008年至2017年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涉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交通事故纠纷的105件个案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认为,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通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产生各种损害或事故,这些损害或事故极容易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尚未对该类案件及纠纷各方法律关系性质、责任范围等认定和划分等问题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正是为了更好地识别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通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厘清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责任界限,从而为该类案件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有利于帮助责任正确归位。


随后,围绕“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通行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法律关系”“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责任的界限”“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免收通行费情形下,高速公路经营与通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的划分”等议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洪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真军、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书记刘红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龙新华、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张玲玲、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慕亚平等先后作了主题发言。与会人员紧扣议题,就研讨会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不断深化对各类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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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庄伟燕副会长作总结讲话。她认为,高速公路承载着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这类案件的定性和责任归位起到了重要作用,既有利于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服务的优化,会议圆满成功。(拟稿、摄影: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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