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应邀选派律师为广东证监局作“企业上市法律尽职调查要点”讲座
2018年7月4日下午,省律协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瑜接受我会选派,为广东证监局作“企业上市法律尽职调查要点”讲座。广东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张敏聪、徐茂龙、沈丽,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王祥俊,综合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李志雄及证券市场相关处室工作人员20余人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广东证监局主要承担对广东辖区(不含深圳,下同)证券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讲座目的是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对企业上市的尽职调查要点进行讲解和分析,以便广东证监局能对企业上市实行更有效的考察和监督。

(省律协证券专委会主任钟瑜作专题讲座)
讲座上,钟瑜主任结合自身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历,与参会人员分享了在企业上市尽职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问题和难题,包括企业历次出资及股权转让、无形资产的产权完整性和权属、生产经营是否匹配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十三个方面。钟瑜主任提醒,企业出资要查看出资凭证,谨防企业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发生;注意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知识产权出资要注意是否存在职务作品、评估价格是否真实、是否到位等问题;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匹配国家的产业政策,发行人开展的日常业务所属产业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所列产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首先要关注股权,但不仅仅依赖股权,而是需要综合对发行人实际经营是否拥有决定权,综合判断。

(互动环节)
讲座结束后,钟瑜主任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双方就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环节,在企业上市之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有效的预防企业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本次讲座针对性分析了上市企业尽职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就如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为广东证监局对上市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角度和思路,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拟稿、摄影:省律协证券法律专委会,核稿:许筱颖,审定:邓捷)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