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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讲座在广州举办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次数: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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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由省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委会和广州市律协招投标与拍卖专委会、房地产专委会、建设工程专委会联合举办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讲座在广州举行。省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委会主任黄山、秘书长彭晓伟,广州市律协房地产专委会主任陈克宇、建设工程专委会主任陈镇慧以及来自广州、珠海、中山、东莞等市的律师约260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担任主讲嘉宾,由广州市律协招投标与拍卖专委会主任杜玉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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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

讲座上,朱树英主任与参会律师共同研究和探讨了《司法解释(二)》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并对《司法解释(二)》中的36条进行了逐条梳理。朱主任以自身代理的案件为例,对《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工程价款的结算、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此外,他还结合实践,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造假与调整等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参会律师表示,朱主任的讲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对我省律师进一步加深对《司法解释(二)》的认识和理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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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举办,有助参会律师加深了对解释条文具体适用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参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对参会律师今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拟稿: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摄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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