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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资 律企一堂——《民法总则》暨国企担保疑难法律问题讲座及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8-01-22 阅读次数: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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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由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不足”讲座及“国有企业担保的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本寒应邀担任本次会议主讲嘉宾,省属、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部部长、法务人员和全省各地律师等近300人参加会议。

省二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龚学泉、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卢瑞芬、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林文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公室主任王唯、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方海卉等出席会议。省律协副监事长何万龙列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秘书长郭素颐和委员崔雅怡分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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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主任彭燎原)

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主任彭燎原在致辞中表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在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也最抽象,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开启了我国法治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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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本寒)

讲座上,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本寒教授以“《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不足”为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该法在基本原则、法源、民事主体种类、监护制度等多方面的创新之处,以及该法新增加的“绿色原则”、保留的“两户”规定,并对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时效等规定中所存在的不足作了分析。陈教授的演讲高屋建瓴,对民法典编纂的理解具有独特而深刻的启示意义。

研讨会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乔健康,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汪翊,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何嘉健分别提出了“能否以担保物有瑕疵的担保合同作担保” “国有企业能否为关联企业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和“关于国有企业承担授信合同还款差额补足责任”等问题,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小强以一宗重大疑难案件为切入点,从“意思表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国企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问题。面对众多嘉宾提出的问题,陈本寒教授旁征博引,举出各种生动简明的例子加以分析,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开拓了视野。

本次会议的举办,为我省律师和国有企业法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宝贵的交流平台,开创了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与国有企业共同举办学术活动之新格局,进一步扩大了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的影响力。(拟稿、摄影:省律协国有资产专委会,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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