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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40年 | 推动国务院四部委在全国取消施行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国务院于在2008年8月正式宣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举有力地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大力发展,进一步改善了社会就业和民生。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案》


办案律师:

郭生平





基本案情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二十几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2006年,广东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达5117.01亿元,占全国的1/8。


但是,事事走在改革开放前面的广东,作为财政收入大省,却迟迟未能废止极不合理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尽管2006年,广东个体工商户达到245.8万户,但总体而言并不容乐观。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年均降幅为0.8%。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创业“油水”几乎被榨干。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年年递增,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束缚了个体经济的催生、发展和壮大,进一步加剧了弱势群体谋生困难化。


为了推动广东省以及全国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促进个体工商壮大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高度关心社会民生,于2007年8月毅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递交“万言书”,呼吁尽快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主要建议

为建立统一、平等的市场经济体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个体经济发展环境,建议立即在广东省内全面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包括市场管理费,下同)。


废止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社会需要。可谓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早在2005年前,并不算发达的四川省首开先河,率先在全省废止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006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随后,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政府也相继作出回应。   

  

作为经济强省的广东省,财政收入已过5000亿,完全有能力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废止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将会极大地解放生产力,其作用决不亚于当年的农村经济改革。


社会效果

 自2007年8月28日起,《中国青年报》《广州新快报》《羊城晚报》《南方农村报》《南方日报》、网易新闻、新华网、《齐鲁晚报 》、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竞相报道和评述郭生平律师上书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在郭生平律师的有力建议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7年9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我国将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办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四部门正在研究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


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准备,国务院终于在2008年8月正式宣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举有力地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大力发展,进一步改善了社会就业和民生,每年为个体工商户减轻经济负担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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