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亚运会是亚奥理事会历史上首次将全部市场开发权让渡给主办城市的一次运动会。在筹备、举办亚运会及运动会结束以后相关事项处置的全过程中,亚奥理事会,参加运动会的亚洲各国政府、国际和亚洲单项体育组织,亚运会赞助商、服务商、运动员等,与广州亚组委在不同程度上形成各种法律关系,亚组委面临众多需要马上解决和需要事先准备好解决预案的法律问题。因此,广州亚组委高度重视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从制订招标方案、经过两次公开招标,最终确定聘请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前后提供4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08年2月27日,第十六届亚运会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时任广州市副市长、亚组委常务副秘书长许瑞生,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及广州亚组委,省司法厅,广州市政府、市司法局,省、市律协其他有关领导,广信君达所负责人、主要合伙人及20多名项目承办律师等出席了签约暨聘书颁发仪式。亚组委副秘书长古石阳与时任广信君达所主任邓传远共同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有多项纪录,入选中国参与评选的世界纪录协会亚运会之最、中国之最、世界之最,是亚运会历史上比赛项目最多的一届。广信君达所提供的亚运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市场开发、信息技术、电视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广、场馆建设、合同审查、纠纷争议解决、赛事参与人法律关系处理、隐性营销的预防与制止等。广信君达所集全所之力,采取成立亚运会法律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配备各方面的专才成立亚运项目服务部、建立工作质量保障制度等措施,为亚组委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例如,在协商《广州2010年亚运会赞助协议》标准文本条款过程中,经过法律服务团队的反复协商争取,最终获得亚奥理事会认可。又如,明确赞助商为中国国内企业的,赞助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这一条款的达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亚组委解决争议时适用外国法律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技术条款多、法律问题复杂,《广州亚运会主播机构合同》是亚组委签署的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律师服务团队全程参与合同的协商和谈判,严把各个法律关,使得合同条款确定的内容既适用中国法律规定,又符合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通行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亚组委的合法权益。
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传播元素可以让老百姓尽快熟悉、接触、融入亚运会,但各种擅自使用广州亚运会标志的非法行为频频出现,律师服务团队为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开发的顺利推进,确保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行,对广州亚运会会徽、吉祥物、理念、歌曲,广州亚运会和广州亚组委名称的全称、简称、别称和英文称谓、申亚标识等53个标志及相关产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了商标注册、特殊标志登记、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和海关备案;将各种侵权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追纠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律服务团队对社会上一些试图搭乘亚运会便车,采取碰瓷、诉讼等各种方式意图扩大自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应对,采取包括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有效措施,制定法律解决方案,避免事件在不明真相的群众中传播和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亚组委的合法权益。例如,某某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届亚运会会徽侵权案,法律服务团队及时聘请我国美术行业的知名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驳回了原告的侵权诉请,案件取得圆满的结果,维护了亚组委会徽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届亚运会开闭幕式的许多工作采用行政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加了许多谈判、协商与合同讨论修改签署等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团队通过反复观看和研究北京奥运会等世界体育赛事开闭幕式的不同版本录像,与创意执行团队反复沟通,起草相关合同,保障和落实各参与公司、机构及个人的权利义务,既确保政治正确、预算总控,又不能影响创意执行团队艺术家的自主性、艺术性和积极性,从法律上确保开闭幕式的顺利举行。
第十六届亚运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广州乃至广东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水平的一次全面展示,为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体育赛事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届亚运会被称为史上“最成功的亚运会”,广信君达所法律服务团队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