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欧永良:受托如山,履行承诺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欧永良律师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尤其是在履行律师行业职务工作上,他始终尽己全力,默默耕耘,持续努力,力求不负重托。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欧永良
欧永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广东省委政法委法律顾问,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专家顾问,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特聘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欧永良律师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尤其是在履行律师行业职务工作上,他始终尽己全力,默默耕耘,持续努力,力求不负重托。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履职期间,他热心律师行业工作,积极反映律师行业诉求和建议,携手律师同仁,矢志不移推进树立、提高律师协会的公信力,积极谋求推动律师行业持续发展。
2007年,欧永良律师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执行会长,即代表广州律师行业向时任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及全部副市长递交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执业环境,全面促进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优化律师税收制度” “设立财政机制,选送律师培训国际反倾销业务”“律师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等十大扶持措施,推动了政府采购律师法律服务等的发展。
欧永良律师任职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会长期间,在广东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孜孜不倦的探索和努力实践,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服务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及律师协会的行业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加科学有效,律师协会的民主和制度化运作机制趋于完善,律师协会的工作焕发了新的活力和激情,服务职能显著提高,“律师之家”的归属感、公信力和影响力获得了全面提升。
欧永良律师任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期间,稳步推进多项创新改革,包括律师协会制定工作预算项目化,改革委员会财务预算制度,律师协会重点工作专责化,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实行选举制度、会长副会长和委员会主任述职制等;强化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各项工作的协作联动,有效应对律师维权个案工作,亲自与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协同到茂名等市高效应对律师维权个案工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专业研讨扶持工作;牵头决策、推动并成功实行了全省律师统一购买律师责任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大大改善了律师的福利;受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聘任,担任了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就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远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专门推进律师工作的建议报告,获得了肯定。同时,他积极推动《广东省实施<律师法>办法》出台,参加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司法制度改革座谈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项重大活动,积极献言,并多次向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反映、呼吁大力扶持广东律师行业,有力推动了省委政法委推行建立法官和律师定期交流机制和律师税收制度完善等多项工作。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欧永良律师为广东的法治社会建设的美好未来,甘当垫脚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首开先例以财政购买方式为全省每一个居委会、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突破性工作,是一项意义深远,功在长远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在省委召开的动员会上,欧永良律师当时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牵头人,他以极大热情发出倡议,全力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该项工作奉献绵薄之力。
欧永良律师任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期间,与全体广东律师一起,始终如一谋创新求发展。广东律师继续领风气之先,思想敏锐,激情洋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其积极作用和影响力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共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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