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邱伟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邱伟生律师在广东执业已逾19年,始终坚持讲政治,重党性,顾大局,树正气,甘奉献。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邱伟生
邱伟生律师,中共党员,1987年10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任高中教师、监狱警官和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律师管理干部。现任中共珠海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副会长。
2001年3月,邱律师开始在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前,邱律师已在河南老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4年,因政治过硬,业绩突出,曾被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五次授予“办案能手”称号。
而今,邱律师在广东执业已逾19年,始终坚持讲政治,重党性,顾大局,树正气,甘奉献。特别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尤其是,注重通过承办各类律师业务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党和国家稳定大局,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邱律师一如既往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不私自接案、收费,照章纳税,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挑词架讼,不激化矛盾,与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人员相互尊重,保持正当工作关系。案件无论大小难易收费高低,客户无论贫富官民,都同样认真负责,同样付出艰辛和努力,不辜负当事人信任,不懈怠法律赋予职责,不损害律师诚信天条,在业内外受到良好评价。先后承办2000余宗各类案件,累计担任100余家法律顾问,无被投诉记录,无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邱律师立足律师岗位,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满腔热忱奉献社会公益。特别是在担任珠海市律协副会长以来,积极组织、指导和参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依法有效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有序组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邱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业务技能,服务社会,树立形象,体现律师社会价值:受聘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参加珠海市法制局为部分法规立法立项和典型案件处理而举行的座谈会,先后为20多部立法、多宗疑难行政案件建言献策,受到肯定和好评;受聘为省总工会和省律协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珠海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团成员,并担任珠海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担任珠海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团副团长,以及香洲区和谐劳动关系义务调解员等,到工会接待窗口接待维权职工,义务提供法律帮助,免费代理参加仲裁和诉讼;受聘为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专家,通过审理并公正处理商事案件,调解、裁决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被表彰为“优秀仲裁员”;到珠海市法律援助处、老干部局、珠海市信访办等处值班,答疑解难,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力促社会稳定;多次到大学、中学、社区或街头闹市,义务普法宣传;每年都多次接受省、市法援机构及珠海市总工会建议,为诸多贫者、弱者和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和刑事辩护;受聘为珠海市社会评议委员会评议员、市社会管理民情观察员,对重信重访典型案例、重大公共事务等事项参与评议,弘扬社会正气,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在广东执业19年以来,邱律师多年多次获得省、市党政机关、律师协会表彰的“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热心公益活动先进律师”等。近年来,还曾被省律协授予“优秀律师”称号,珠海市总工会授予“珠海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团优秀律师”称号。
资料来源 | 珠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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