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工作中,管理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效应,积极协调法院、安监、环保、消防、港务等多部门,实现安全监管与破而不停两不误,确保员工不失业。
债务人作为珠海重大危险源企业,破产期间如停止经营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公司最具价值的经营资质、品牌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企业的优势无法体现,大量员工失业需要安置补偿,债务人的负债将进一步加大,而且将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管理人在法院的支持下,协调安监等多个政府部门,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准许债务人继续经营,边经营边整改。同时与债务人、会计师共同制定对债务人的财务监督制度,对债务人每月的运营费用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核,严格管控企业营运期间的资金往来、人事变更、资产处分等事项。通过正常经营,维持破产企业正常运营状态,降低重整成本,增强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
管理人充分运用“协商沟通机制”,以司法理念引导市场主体庭外谈判,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设债权人会议主席竞聘上岗机制,提高债权人参与重整谈判的积极性;创设双轨推荐制度,以债权人引荐和债务人推荐的投资人参与投资框架协议制定的形式,确保最终签约的投资人具备重整能力;慎用强制裁定,充分释法明理并指导债权人积极作为,通过协商的方式与投资人、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在该案中,管理人充分运用“协商沟通机制”,与斗门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经过充分沟通后达成共识,采取公开招募与非公开谈判并行的双轨机制选聘投资人,鼓励债权人引荐和债务人推荐投资人,同时通过破产信息公开反馈、意向投资人内部询价、债权人决议排他性投资等方法,由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债权人自行协商确定投资人。
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在面临重整不成只能破产清算的压力下,管理人没有将问题简单化处理,而是指导债权人、债务人等积极作为,改革招募方式,创新推行通过公开招募与非公开谈判并举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把投资人选择权交还给市场主体,并鼓励债权人引荐和推荐投资人,由债务人、投资人、债权人自行协商,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庭外谈判,把谈判还给市场主体,由法院、管理人进行引导并最后把关。通过这种市场化、法治化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促使出资人组及担保债权组全部同意、普通债权组90%同意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