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刘志均: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促进中山律师行业发展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我是全心全意、勤勤奋奋,脚踏实地把自已的专业与技能和全部心血以及精力奉献给人民的律师事业,为民主与法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今生无愧!”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刘志均
刘志均,现年83岁,中共党员,中山市首位国家一级律师。1998年3月退休;1987年起,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和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专委会主任,佛山市中级律师职称资格评审委员副主任,中山市律师、公证员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中山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先后撰写过学术论文16篇,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刊物或研讨会上发表。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省、市“优秀律师”“优秀政协委员”“金牌律师”等称号。
刘志均律师从1981年9月参与创立中山县法律顾问处,一直致力于律师事业,迄今从业已近四十载。1984年,刘志均律师认真研究并吸取了境外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中山侨乡的优势和民意要求,对宪法尚未完善的土地出让、出租、转让的规定,大胆试行实践,在当地率先承办了土地出租、转让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并于1993年3月撰写《为外商在境内开发房地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初探》论文,在全国律协涉外法律事务研讨会上公开发表,荣获全国律师“涉外法律事务优秀论文”奖,这为律师办理房地产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八十年代中,刘志均律师承办“房屋相邻关系协议”见证的法律事务,为律师、当事人规范和细化了楼宇的拆建、兴建前必备的程序和相邻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全省率先实施,对周边县市起了幅射作用。
1983年至1986年,刘志均律师分别担任了当时尚有争议的弱势群体——个体户大益牛栏、黄伟生制衣厂、黄锦灿电子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和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洪亲临视察指导时,赞赏这是新事物,应予支持与推广。此外,刘志均律师还担任中山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市长接待日,为政府施政决策,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刘志均律师承办了由当时的中山市市长牵头首次引进外资的两大项目:一是美国太平洋精细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山市精细化工集团公司合作投资三亿七千万的经营项目;二是港商方惹愚、林余文姬与中山城乡房地产发展总公司合资兴建中恳大厦项目。刘志均律师受聘担任上述两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长达十余年。
刘志均律师主持、承办了多宗颇具影响力的疑难重大的要案,获得良好的成效。例如,主持了由张翅律师承办的轰动全国的朱某非法集资、诈骗民事附刑事标的35亿的经济大案;承办了在上海市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山小榄某造船加工厂与温州市工业公司轮船海撞事件标的较大的索赔纠纷案等均获得胜诉,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刘志均律师在主持律所和律师工作期间,始终对律师人才的发现与培养视为己任,善于利用和发挥人才资源优势,较早开始了联合办案。组织六名骨干律师,汇集上海、北京、绍兴、杭州等地委托当地律师办理的案件与事务,走出省外互动办案、取经,既开阔了视野,又积累了经验。
刘志均律师充分把握各种机遇,结合律师业务和自身长期的实践与体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平台和媒体,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和制度,在中山市委市政府、企业、学校等开展专题讲座、培训课数百次,效果显著,取得较高的社会评价。此外,刘志均律师坚决响应并积极宣传中央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决策,大力宣讲律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当好律师体制改革排头兵。
刘志均律师一生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推行法治、培养法律人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律师事业上,他自豪地说:“我是全心全意、勤勤奋奋,脚踏实地把自已的专业与技能和全部心血以及精力奉献给人民的律师事业,为民主与法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今生无愧!”
资料来源 | 中山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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