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工作交流座谈会在广州成功召开
为做好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听取志愿律师对我省建立公益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建议,5月17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与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广州联合举办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工作交流座谈会。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黄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少敬、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史璞松以及部分曾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律师约20人参加了会议。
黄婷处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她指出,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律师参与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积极性,凸显律师行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近年来省厅搭建了多个平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例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省律师参加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热情明显提高,报名人数也有所增加,体现了我省律师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希望通过座谈会议,研究进一步拓展我省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的范围,如何构建公益律师制度,为建设法治广东贡献力量。
座谈会主要对我省公益律师制度,重点对公益律师的概念、制度设计、服务范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探讨。参会律师纷纷发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同时,他们也分享了各自回粤后的执业和生活情况,并就其服务期届满后,如何解决重新执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少敬副会长在会议上发言,他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公益律师供不应求的大背景下,探索建立广东公益律师制度,为律师对社会发挥职能作用创造了新的机会。目前广东律师数量居全国之首,对组建公益律师队伍有人员优势,此外我省具有多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经验,建立公益律师制度的条件日益成熟,他建议先试行组建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公益律师队伍,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广东公益律师打造专业的品牌。
史璞松理事长指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有分散化和随机化特点,这就要求我省律师执业更需要专业化,同时通过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整个律师行业的公益形象,这离不开公益律师制度的建立健全。
本次座谈会探讨了我省建立公益律师制度的有关问题,让参会律师获益匪浅,加深了他们对公益律师的认识,拓展了新的视野,为我省公益律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摄影,拟稿:吴学明,核稿:邓新全,审定:徐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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