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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委托他人照护孩子须慎重

发布时间:2022-08-18 阅读次数:2次

暑假期间,家长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照料孩子的情况增多。委托照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受委托人应该怎么做?


接下来,随律家君一起看看吧。


案例

 

母亲委托邻居照看4岁女儿,女儿却溺死于邻居家的阳台一积水的水桶。法院判令孩子的父母应承担70%的责任,代为照看孩子的邻居承担30%的责任。

 

刘某夫妇4岁的女儿小彤(化名),与邻居叶某夫妇的儿子小明(化名)是幼儿园同学。一天,刘妻将小彤送到邻居叶家与小明玩耍,并让叶妻代为照看。当天下午4时左右,叶妻与小明发现小彤不见了,赶忙到小区棋牌室告诉刘妻寻找,后众人经寻找发现,小彤在叶家阳台一个积水的水桶内溺亡。

 

刘某夫妇遂将叶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孩子的死亡负全责,赔偿刘某夫妇的损失。

 

刘某夫妇诉称,叶某夫妇对小彤负有临时照管、保护义务,但他们却让两个小孩独自在阳台上玩耍,实际上是未尽充分、谨慎小心的注意义务,应对孩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叶某夫妇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委托监护的关系。刘某夫妇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随意将孩子交与同龄孩子玩耍,没有起到法定监护职责,其间孩子发生意外事故,不应由叶某夫妇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和责任是法定的,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协议将监护资格和责任转让给他人,刘某夫妇应承担70%的责任。叶某夫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阳台上装有水的水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叶某夫妇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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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刘某夫妇将幼童轻易委托他人照看,没有尽到父母的监护义务,对孩子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且双方没有约定责任承担问题,受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负连带责任,因此,刘某夫妇应承担70%的责任。

 

叶某夫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阳台上装有水的水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叶某夫妇应承担30%的责任。

 

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有哪些规定?

 

总结

在现实的家庭生活中,存在不少未成年人父母因工作忙或者特殊情况临时委托邻居代为临时照护小孩的情况。监护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委托照护,也要慎重选择受委托人;受委托人既然接受委托,就应承担照护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工作。

 

暑假期间,家长要上班,孩子在家玩,无可避免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照料,但警钟长鸣,家长们须深刻牢记惨痛教训!

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本人立场

 

供稿 | 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

文字 | 李亮

制图、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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