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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内容摘要

发布时间:2018-06-06 阅读次数:13次

2018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

在增值税改革方面: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举措,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一是降低税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为实现以上规定,税务总局将三项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积极推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的4份征管配套文件,主要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和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出口退免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地区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主要针对两类人员: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具体政策为: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二是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税,其余75%的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7.5%。

(广东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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