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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律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阅读次数:1次

 
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部署以及省司法厅要求,结合前一阶段省市律协组织律师参与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会拟在原有值班律师人才库的基础上扩充值班律师队伍,主要在广州市范围内增选一批律师到省直公检法司(含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等政法单位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执业时间3年以上;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作风务实,热心公益法律服务,公信度较高,具有奉献精神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省内律师均可自愿报名(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请广州市律师协会推荐在本市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律师名单。
    二、工作职责
    (一)接谈信访人。听取信访人陈述,阅读信访材料,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二)评析信访案件。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三)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发现或可能引发群体访、非法访等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政法机关反映。
    (四)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个人或所在律所集体讨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律师可参与政法机关组织的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论证协调会、听证会。
    (五)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律师可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申诉。对经济困难的,律师可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六)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三、工作平台
    报名参加值班的律师,经审核后,凡符合条件者即可加入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律师人才库。届时省律师协会相关机构从该人才库中统筹安排律师轮流到指定场所进行接访值班。此外,律师以自愿为原则可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申诉。
    四、其他事项
    (一)值班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或相关部门需要律师值班的时段。
    (二)值班所在单位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对优秀值班律师予以表彰。
    (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和值班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带头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并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直接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吴学明      
    电话:020—66826949    传真:020—66826957 
    邮箱:xingzhengbuly@163.com
    附件:值班律师申报表

/uploads/soft/1711/6-1G11G14G9.doc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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