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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阅读次数:1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下称“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向你们征集《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方式与对象
    (一)征求意见方式
    访谈、座谈、调查问卷等。
    (二)对象
    1.本市质监部门;
    2.本市电梯生产商、电梯销售商、物业公司、电梯维修方、电梯使用者等;
    3.本市律师。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1.《条例》中涉及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负责人、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义务等重要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达到了立法目的等情况;
    2.配套性文件的制定;
    3.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条例》存在的不足
    1.《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存在的不足。
    (三)对如何更好执行《条例》及完善《条例》的建议
    三、提交时间与要求
    (一)请于2016年5月16日前向评估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书面意见及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亦可统一寄至省律协)。
    (二)书面意见内容应包括《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等。同时,意见内容应当详细、完整,修改意见具体,阐述理由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语言逻辑清晰。
    联系人:黎雪滢
    电  话:020-66826947 
    邮  箱:yewubu@law.com.cn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北塔12楼

附件:1.《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uploads/soft/1604/6-16041Q62102.rar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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