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15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省平安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全省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程序
各市律协自收到省律协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缴交保费,具体如下:
1、提交给省律协的资料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
(3)《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参保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电子版);
(4)《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需提供原件,2013、2014年度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5)《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B方案、C方案之一、C方案之二需提供原件, 2013、2014年度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2015年考核的律师、各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或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3)各市律师协会保费按以下标准向省律协缴交:
执业责任保险费用承担方式:
(1)珠三角以外城市的参保律师,人均承担费用标准为50元/人/年。
(2)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的参保律师,人均承担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年。
团体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团体疾病身故保险:按参加的方案A/B/C标准(详见附件1,起保日期至2016年5月31日)。
二、后续管理工作
(一)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请各有关市律协在今后的每个季度10日之前向省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如有减少参保人员的情形,请一并报送减员名单(详见附件10、11)。
(二)集中参保后,各市律师协会后续参保人员和新增加人员(即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的执业险保费可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缴:
1、按年标准缴交;
2、按日标准缴交:
非珠三角地区:50/365(元/人/日);
珠三角地区:100/365(元/人/日);
费用由各市计算,省律协复核(计费时间以提供名单之日起算,结束日为2016年5月31日)。
(三)集中参保后,新增加人员(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免缴团体意外险等险种保费,其余人员按以下方式缴费。
1、按年标准缴交;
2、按日标准缴交(根据方案A/B/C不同标准,参照上述执业险日标准计费办法执行)。
(四)参保人员减少的不予退费。因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予退费,纳入行业风险基金滚存使用。
三、参保人员流转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二)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
(三)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律协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交省律协,保费汇至省律协账户(汇款时注明保险费,为便于统计核对,不接受律师个人、律所汇款)。省律协账户为:
收款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
账号:4400 1580 1070 5900 0706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电子邮箱:xinxibu@law.com.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二)平安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洁,电话:020-38782028
电子邮箱:zhangjie15@pingan.com.cn
附件:
1、《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2、《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3、《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4、《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参保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
5、《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
7、《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之1)》
9、《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之2)》
10、《执业责任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1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
1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律协 保险 投保 通知
送:梁震副厅长,厅律管处,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秘书处领导及各部主任,省法援局。
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方案A: 险 种赔偿限额免赔额费率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无45元/人/年方案B: 险 种赔偿限额免赔额费率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无95元/人/年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万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10万无方案C: 险 种赔偿限额免赔额费率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无100元/人/年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万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10万无 |
附件2:
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律师协会: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执业证号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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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附件3:
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律师协会:
承保方案:
参加保险律师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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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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