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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1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下称“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向你们征集《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求意见方式与对象
    (一) 征求意见方式
    访谈、座谈、调查问卷等。
    (二) 对象
    1.本市城管部门;
    2.本市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小区居民,环卫人员等;
    3.本市律师。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 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1.《条例》中重要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达到了立法目的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
    2.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情况;
    3.配套性文件的制定情况;
    4.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条例》存在的不足
    1.《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存在的不足。
    (三)对《条例》实施、完善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时间与要求
    (一)请于2016年6月24日前向评估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书面意见及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亦可统一寄至省律协)
    (二)书面意见内容应包括《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等。同时,意见内容应当详细、完整,修改意见具体,阐述理由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语言逻辑清晰。
    联系人:羊捷捷
    电  话:020-66826951
    邮  箱:yewubu@law.com.cn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北塔12楼


附件: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
调查问卷
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提纲

/uploads/soft/1605/6-1605301A002.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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