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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阅读次数:2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经十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省律协在现有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现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参照《关于十届省律协委员会人员换届方案》要求,将委员会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名额设置
    为便于开展工作,保持省律协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上限40人。委员会人数如需增加(最多增加5人),由分管会领导提出建议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委员报名条件要求
    (一)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三)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
    (四)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承办婚姻家庭法律专业领域的案件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该专业领域文章,积极从事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
    (五)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六)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七)各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表现较好的主任,如愿参加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协可优先推荐。
    三、委员产生方法和报名方式
    按照《章程》规定,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委员产生采取自愿报名和省律协提名两种方式。律师自愿报名的,由本人填表、律师所加意见,并报市律协加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省律协审核;省律协提名的,由本人填表、律师所加意见后报省律协审核即可。
    按照《方案》委员产生办法,十届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不参加本次报名。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和产生方法
    (一)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
    2.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并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二)产生方法
    按照《章程》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主任人选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1.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在拟竞选主任的委员中,确定3-5名作为主任候选人。
    2.成立评选小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小组,具体负责主任竞选评议工作。
    3.竞选演讲。由省律协安排时间组织竞选演讲,主任候选人每人演讲3-5分钟,由评选小组合议后确定委员会的主任建议名单,未能当选主任的候选人,确定为副主任建议名单。
    4.决定人选。评选小组确定的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拟竞选主任人选的律师,应在报名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请各市律协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7月31日前将本市报名人员的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2)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版统一报省律协秘书处。
    (四)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演讲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古家怡
    电  话:020-66826940
    邮  箱:yewubu@law.com.cn
   
附件:1.十届省律协专业委员会申请表
      2.十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uploads/soft/1407/附件1.doc
/uploads/soft/1407/附件2.doc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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