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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 阅读次数:2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各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律协决定成立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从全省执业律师中选拔20-25名律师担任讲师团成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加入讲师团的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最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知识产权专业水平要求
    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业务水平,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最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包括《广东律师》)发表3篇以上与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有关的文章;
    2.最近五年出版1部以上知识产权专业领域专著或者合著(须担任主编或者副主编);
    3.最近五年撰写的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文章有3篇以上荣获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律师协会(包括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学术团体奖励;
    4.曾任高等学校法律教师或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5.现任或者曾任地级以上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三)业务经验要求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我省执业律师(于2009年9月1日前开始执业),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最近两年代理过10件以上知识产权案件;
    2.最近两年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不足10件,但最近五年有1件以上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地级以上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包括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或者其他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或者业务成就奖。
    (四)演讲和授课能力要求
    最近三年有2次以上演讲或者授课经验。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9月15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应认真、如实填写附件《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成员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条件所列的全部证明材料(案件须提交委托书、裁判文书等)的原件和电子版统一报市律协审核,市律协加意见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律协秘书处。(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需报市律协,直接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
    (二)登记和初审(9月25日前)
    省律协秘书处按通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与公布(10月15日前)
    评审工作由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由省律协主管领导、秘书处领导、理事代表、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9人组成。省律协监事会指派监事监督。
    评审小组将根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的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集中审查,评选出成员、副团长、团长。名单确定后,省律协发文公布名单,并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省司法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四)讲师团的工作开展
    讲师团的工作计划将由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省司法厅、省律协理事会的要求制定及实施。
    联系人:黎雪滢
    邮  箱:yewubu@law.com.cn
    电  话:(020) 66826947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邮  编:510623

附件:《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成员申报表》

/uploads/soft/1409/申报表.doc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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