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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阅读次数:2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总结和推广我省优秀青年律师的成功经验,提高执业技能和水平,促进青年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省律协拟定于9月举办2012年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绍经验人员的条件
    介绍经验的人员须为广东省内执业律师,年龄30—45岁,执业年限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活动时间与形式
    2012年9月中下旬,省律协将在粤东、粤西、粤北三个地区分别与有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一场青年律师经验交流会。
    三、活动要求
    (一)各市律协推荐1名青年律师参加活动,其中广州、深圳各推荐3名,佛山、东莞各推荐2名。
    (二)经验介绍须以律师自身的执业经历和体会为内容,结合实务特长、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以及个人对律师事务所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的作用和贡献等方面,具体介绍自己的认识、做法、体会和建议。(详见附件一)。
    四、活动费用
    举办活动的场地、会场布置、食宿等涉及的费用由省律协负责。活动参加人员的交通费由选送市律协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协挑选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填写《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推荐表格》并撰写成功经验发言稿,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省律协秘书处(详见附件二)。
    (二)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次活动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经验介绍稿件进行点评,部分优秀稿件将在《广东律师》杂志上刊登。
    联系人:邓新全
    联系电话:020-66826948      传真电话:020-66826957
    电子邮箱:lvshiyanjiang@126.com
    附件:1、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发言参考题目    2、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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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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