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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2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全省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已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广东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均可参加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4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4月30日24时止,为期一年(具体以实际参保时间为准)。
    三、保额及保险费
    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金额为10万元/人/年,保险费为110元/人/年。省律协在2014年度拨付100万元经费用于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余下保险费由各地市律师协会或执业律师承担。为保障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保险期限内每名执业律师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如下:
    1.第一季: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70元/人/年;
    2.第二季:在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60元/人/年;
    3.第三季: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50元/人/年;
    4.第四季:在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40元/人/年。
    在各季度内参加投保的,省律协均按相应季度的统一标准收取每名执业律师应承担的费用。此外,因参加投保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作调整或退费,差额部分由省律协在行业风险基金中进行统筹安排。
    四、集中参保程序
    各市律协应在2014年4月25日至5月20日期间,组织本地律师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省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以及缴交保费。
    1.资料报送
    各地市律协向省律协报送的参保资料如下:
    (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缴费
    请各市律协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交省律协,保费汇至省律协账户。省律协账户为:
    收款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
    账号:4400 1580 1070 5900 0706
    请各市律协汇款时注明重疾险保险费。为便于统计、核对,省律协不接受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单独汇款。
    五、后续管理
    1.各市律协在完成集中参保工作后,需要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的(格式详见附件4),请根据新增参保人员数量和按本通知有关费用标准、缴交方式等向省律协缴交保险费。
    2.参加投保的执业律师转至外省执业或有其他终止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情形,省律协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及进行被保险人名单置换,其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3.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的参保地市之间流转执业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六、联系方式     
    1.广东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电子邮箱:xinxibu@law.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魁
    电话:020-38799840
    电子邮箱:owmisong@hotmail.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0楼。

附件:
《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通知原件及相关协议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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