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律协《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律发通〔20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律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并于2013年3月28日前将律师参加培训的情况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林润桃
电 话:020-66826941
传 真:020-66826957
E-mail:yewubu@law.com.cn
附:《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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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