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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律协《关于问卷调研涉外律师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3 阅读次数:3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问卷调研涉外律师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准确填写调查问卷,并就调研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25日前反馈至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孙天华         
    电话:020-66826673      
    传真:020-66826957     
    E-mail:yewubu@law.com.cn

附:《涉外律师情况调查问卷》

/uploads/soft/1207/6-120G3141I8.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问卷调研涉外律师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经贸交往的日益复杂多样化,为适应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必须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律协决定对涉外律师队伍状况进行一次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本次调研,准确掌握各地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涉外高素质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水平,提升我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拓展律师的涉外服务领域。
二、调研内容
1、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数;
2、从事的涉外业务领域;
3、律师在涉外业务中承担的角色和作用;
4、从事涉外业务的工作语言;
5、从事涉外业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培养、使用和管理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行调研,要准确核对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2年8月1日之前邮寄并且传真或者发电子邮件至全国律协。
各地律协如需要本通知附件调查问卷电子版,或者遇到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律协联系。
全国律协联系人:戴磊
联系电话:(010)84020214
联系传真:(010)64060207/84020216
E-mail:daileiacl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6室邮政编码: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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