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东律师专家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优化整合我省律师专业人才资源,推动我省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并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更广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和提升律师行业专业形象,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书面表决同意,省律协决定建立“广东律师专家库”,从全省执业律师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律师组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律师专家库的设置
省律协共设16个律师专家库,具体是:
1、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2、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3、公司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4、行政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5、金融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6、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7、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8、破产、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9、保险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0、证券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1、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2、劳动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3、海商海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5、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16、国际商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加入律师专家库的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各类活动,热心公益法律服务;
3、执业10年以上;
4、最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
6、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办理过10宗以上法律事务(最近一年内办理过3宗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同一专业领域论文;或者公开出版1本以上该专业领域的著作。
三、评审机构和人员组成
省律协设立律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各专家库的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由省律协会领导、省厅律管处领导、秘书处领导,纪律委员会主任和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及常务理事、理事、代表各一名组成,组成人员在20名以内。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具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每个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一名副会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5-7名)。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和评审按照“申报、登记和初审、会审、公示、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9月10日前)
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方式。
1、律师个人申报的,应填写附件1《广东律师专家库申报表(个人申报)》并提交10宗以上(最近一年内办理过3宗以上)本人代理的同一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由各市律协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后报省律协。
2、组织推荐包括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和各市律协推荐,按要求填写附件2《广东律师专家库申报表(组织推荐)》并提交10宗以上(最近一年内办理过3宗以上)本人代理的同一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由主任加意见并签名后送秘书处,各市律协推荐的由市律协加意见并盖章后报省律协。
3、每名律师同时申报的专家库最多不超过2个。
(二)登记和初审(9月30日前)
省律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就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案例是否达到数量、申报人是否达到执业年限、申报人员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会审(10月15日前)
省律协律师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集中审查,并进行评价和签字确认。
(四)公示(10月20日前)
经初审和会审后,符合条件的挂广东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评定(10月30日前)
省律协律师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和听取审查工作小组汇报及审阅工作小组对每个申报人的具体评价后,对申报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业水平、办案经验等内容进行审议,符合条件要求、专业素养突出的,确定选入律师专家库。
五、律师专家库的更新审查
省律协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申报和评审工作,同时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复核,对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对新通过评审的,增补加入律师专家库。
联系人:过琼 庄嘉健 林晓玲
电 话:020-66826672 66826670 66826671
邮 箱:83835571@qq.com
附件:1.《广东律师专家库申报表(个人申报)》;
2.《广东律师专家库申报表(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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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