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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8 阅读次数:15次

有关市律师协会:
    2011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定于6月26日-7月15日分三期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办理了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已报名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第一期:共350名
    佛山(190名)、珠海(89名)、韶关(28名)、潮州(17名)、云浮(11名)、阳江(11名)、汕尾(4名)
    第二期:共350名
    东莞(215名)、湛江(32名)、清远(27名)、茂名(27名)、肇庆(26名)、河源(14名)、梅州(9名)
    第三期:共217名
    中山(82名)、惠州(67名)、江门(34名)、汕头(28名)、揭阳(6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
    6月26日9:30-17:00报到,6月27日-7月1日培训;
    第二期:
    7月3日9:30-17:00报到,7月4日-7月8日培训;
    第三期:
    7月10日9:30-17:00报到,7月11日-7月15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华山宾馆(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20号,即区庄立交桥旁);总机:020-87763868。
    公共交通资讯:1、地铁:乘坐地铁到区庄站,从E出入口下,过马路往右走约350米;2、公交:乘坐公交车在犀牛路口站或广东工大站下,走约400米。具体路线可查询坐车网http://www.zuoche.com。
    四、培训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学习结束进行综合考核。
    五、培训费用
    每人于报到时缴纳1400元(此费用包括全国律协指定的培训教材一套四册及其他资料费、食宿费和培训费)。
    六、其他事项
    1.各地参训学员请依照培训安排,凭报名序号(请上广东律师网www.lawyer.gd.cn“文件下载”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培训地点办理报到、缴费及领取资料等手续。
    为加强培训管理,所有学员一律集中住宿。培训期间实行考勤。
    2.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正、副本皆可);(2)实习证原件。资格证和实习证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联系人:邓家益   林杏薇 
    电  话:020-66826947  6682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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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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