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报名的通知
有关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设立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由省司法厅、省律协分别和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主办。今后我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将在“律师学院”举办,并按全国律协规定,培训时间为一个月。今年拟于5月—7月举办,请你们将已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办理了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准备参加今年集中培训的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发送至:yewubu@law.com.cn。
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律师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谌 平 邓家益
电 话:(020)66826946 66826947
附:2012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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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