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郑贤春等五名律师“法律援助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2010年7月,经志愿报名,严格审核,我省选派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广州)、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郑穗军律师(广州)、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张珩律师(广州)、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邓南华律师(韶关)、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叶进国律师(东莞)等五名律师分别前往山西娄烦县、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大渡口区、贵州长顺县和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一年以来,这五名律师扎根贫困地区,充分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运用专业知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好评和当地群众欢迎。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律师积极奉献社会的精神,经省律协九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律协决定对郑贤春等五名律师进行表彰,授予“法律援助杰出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