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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暨“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9 阅读次数:13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展示和宣传我省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省律协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暨“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要领,积极贯彻落实“双优评选活动”的各项要求
    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是一项系统综合性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1、各市律协接到通知后,须向本市司法局就本市的评选方案作专题汇报,确保在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2、要认真学习全国律协制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详见附件1)所涉及的各项内容;3、各市律协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国律协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成立本地区的双优评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评选工作;4、各市律协要对开展本地区评选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措施,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出若干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评选机构
    省律协为本次双优评选活动成立我省双优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省司法厅、省律协、部分市律协相关同志和律师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对各市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和确定推荐名单以及研究部署相关评定工作。
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同时符合全国律协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双优评选活动”。
    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符合条件要求的,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评委会律师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 名额分配
    按照全国律协名额分配,我省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为10名,“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为20名;结合我省实际,“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名额设若干名。现对本次评选活动名额作以下分配:
    1、“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
    符合全国律协设定的基本条件、且经所在市律师协会核审后标准总分在10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均可由所在市律协统一向省律协申报。省律协评定10名作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名单。
    2、“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对象
    未被省律协列入“2008-2010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单的,列入“2008-2010年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名单。
    按照评分标准,经市律协核准,本市没有律师所标准总分达到100分以上的,该市律协也可推荐至少1家律师所参评“2008-2010年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3、“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
    我省“2008-2010年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律师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市,按律师人数500:1比例核定推荐名额;律师人数在1000-2000人的市,每市推荐名额为4名;律师人数在500-1000人的市,每市推荐名额为2名;律师人数在500以下的市,推荐名额为1名(详见附件2)。省律协评定20名作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的推荐名单。
    4、“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候选对象
    各市推荐名单中,未被省律协列入“2008-2010年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单的,列入“2008-2010年全省优秀律师”候选名单。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9月9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向所在市律师协会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全国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申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应提交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分别出具的2008-2010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和2008-2010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2、初评阶段(9月16日前)。各市律师协会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于9月16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申请报告书以及律师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
    3、审核阶段(9月23日前)。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律协提交的申请报告书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除了书面审核,评委会还将组成审核小组对相关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评,实地考评采取不同市交叉审核的方式。
    4、公示、推荐阶段(10月10日前)。省律协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在广东律师网进行公示和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接受社会监督。双优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审核、公示和社会公众评选情况,按照推荐数额确定推荐名单(含顺序排列),并再次进行公示后报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最后将省律协理事会通过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由全国律协评定后公告。
    “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评选参照以上条件和程序同步进行,评出的名单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律协进行表彰,授予“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联系人:过琼   廖婷
    电话:020-66826672   传真:020-66826957
 

附:1.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 《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uploads/soft/110829/全国律协通知.rar
/uploads/soft/110829/全国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表.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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