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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1 阅读次数:13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展现广东律师行业30年的发展历程及辉煌成就,弘扬广东律师的时代精神,宣传和表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律师,值庆祝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省律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评选机构
    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落实本次评选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评选名单和奖项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审议并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奖项设置
    本次省律协评选活动设有以下五个奖项: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维稳工作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以上奖项均冠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
    三、评选对象
    广东省在册的执业律师和已退休的老律师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名额
    考虑到奖项的代表性和名额分配的合理性,评选名额按以下方法设置:
    (一)各类奖项的名额根据各市律师执业人数,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律师人数在200以下的市,推荐1名;
    2、律师人数在200-500之间的市,推荐2名;
    3、律师人数在500-1000之间的市,推荐3名;
    4、律师人数在1000-2000之间的市,推荐5名;
    5、律师人数在2000以上的市,推荐10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成立20年以上的市律协推荐2名,成立20年以下的市律协推荐1名;
    (三)“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的历届省律协会长、副会长人选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推荐,此外,“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预留2名机动名额。
    五、评选条件
    (一)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1、执业年限:在广东执业25年以上的律师,或1985年以前在广东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在广东执业20年以上的律师。
    2、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在律师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行业和社会有较大贡献。
    5、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表率作用。
    (二)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
    1、评定范围:省律协历届会长、副会长,各市律协历届会长。
    2、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具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在担任律师协会领导职务期间,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推动律协自身建设、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全省律师行业维稳工作杰出贡献奖
    1、执业年限:在广东执业1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参加处理在我省有影响较大的敏感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对有效化解社会重大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四)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
    1、执业年限:在广东执业1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在参与人大政协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府部门规章制定、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听证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论证及监督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1、执业年限:在广东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
    2、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积极参加政府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讲、法律进社区和农村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效果和表现突出。
    以上“执业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2010年10月。
    六、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奖项申报(10月15日-11月5日)
    各市律师协会应严格按照各奖项评选条件和分配名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申报工作,确定候选对象,经各市律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于11月5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二)材料初审(11月8-12日)
    省律协将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市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11月13-17日)
    省律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广东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评定(11月18-12月4日)
    公示后将名单提交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审议和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表彰(12月中旬)
    省律协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并在省律协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对有关获奖代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七、评选要求
    (一)各市按申报奖项填报审批表,同时报送候选人员的先进事迹材料,该材料要真实、准确,字数在2500字左右。
    (二)各市上报的候选名单不得超过分配名额,但可少报。
    (三)各市上报的候选名单必须符合条件,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补报。
    (四)各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附电子版。

联系人:邓捷、过琼
    联系电话:020-83593159、83509137-215
    电子邮箱:83835571@qq.com

附:1.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评优活动各市名额分配表;
    2.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评优活动奖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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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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