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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7 阅读次数:14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迎接广州亚运会的召开,推动广东省律师行业强身健体活动的开展,增加律师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明年粤港澳律师运动会奠定基础。省律协拟定于2010年4月底5月初举办“2010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暂定于2010年4月底5月初,比赛地点定于广东省湛江市,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0前,参赛律师须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可在省律协网站和湛江市律协网站下载填报。
    广东省律师协会网址:http://www.lawyer.gd.cn/
    湛江市律师协会网址:http://www.zjlawyer.org.cn/
    二、参赛单位
    以各市律师协会为参赛单位并且冠名。如:“中山市律师代表队”。
    各单位派出一名领队(可由运动员或教练员担任)负责该参赛单位的比赛事宜。
    三、参赛资格
    参赛人员须为广东省内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本次比赛为律师协会会员(扩大到准会员)活动,谢绝非会员参与。律师参赛时须提供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实习证,以便确认参赛资格。
    四、比赛项目
    这次组织律师进行体育比赛,主要包括三个项目:乒乓球、网球、中国象棋。其中乒乓球分为男双、女双及混双共6名运动员参赛;网球分为男双、混双共4名运动员参赛;中国象棋要求2男1女共3名运动员参赛。各市可选项目报名。
    五、奖杯、奖牌的设置:
    1、联赛团体奖杯:冠军、亚军、季军、团体优胜奖
    2、单项团体奖杯:
    乒乓球: 团体冠军、团体亚军、团体季军、团体优胜奖
    网球: 团体冠军、团体亚军、团体季军、团体优胜奖
    中国象棋:团体冠军、团体亚军、团体季军、团体优胜奖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比赛费用
    1、比赛的安排、用餐和比赛场地、裁判、比赛器材、饮料、
    奖杯等涉及的费用由省律协负责。
    2、参赛人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七、注意事项
    1、各参赛单位参加各个比赛项目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2、请参赛人员自备服装、鞋、球拍等比赛用品。
    3、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邓新全  电话:020-83492027(兼传真)   
            戴胜江  电话:0759-3221932   传真:0759-3310524

附件:2010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报名表 

/uploads/soft/201003/6_17110059.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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