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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4 阅读次数:14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实习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办法》)。经省律协八届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将《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是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发挥律师协会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要按照新的实习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研究制定组织、管理实习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抓紧部署本市的实习管理工作。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具体承办实习申报工作的内勤人员学习《实习管理办法》,并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使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实习管理的各项规定,为顺利开展实习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凡实习工作原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要争取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做好实习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

三、切实抓好实习人员的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实习管理办法》,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指导律师事务所抓好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实习考核及实习人员品行考察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实习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做到考核不走过场。对违反《实习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四、律师协会组织实习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对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管理部门实习管理不严、出具虚假实习考核意见等违规行为的,各地律师协会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实习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为确保实习管理工作的顺利交接,做好实习管理和实习人员培训工作,将于近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律师协会请示制定〈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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