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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讲座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0-06-16 阅读次数:1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民事法治保障。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我省律师学习《民法典》各分编的重要内容,掌握法律修改对实务工作的影响,继而加强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技能提升,更好地提供专业服务,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与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定于2020年6月20日-21日联合举办“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线上讲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

二、讲座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

三、讲座主题

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

四、主讲嘉宾

程啸,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先后参与民法典编撰以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

五、讲座方式

线上直播(网址:gongyike.yingcaiyuanfu.com)

注:本次讲座不支持回放,请按照讲座时间准时参加。

六、报名方式

请有兴趣参加的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英才苑府任意一名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报名,领取登陆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余可亮:15188343031  王梦月:187381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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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爱:13523478613  马长敬:1305808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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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楠:17513309524   闫素玲:1853817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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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讲座

主要内容

 

导论: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与物权编的地位

(一)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二)物权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三)民法典对物权法的发展

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物权编通则部分的变化及其背景

1.征收制度的完善

2.停止侵害作为救济方式

(三)物权编通则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物权的保护及其体系化

2.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

3.动产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

4.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二、物权编所有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

2.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3.添附制度及其实践意义

(三)所有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

2.共有的类型认定与共有物的分割

3.公法与私法在相邻关系上的竞合及其处理

4.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物权编用益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2.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善

3.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实践意义

(三)用益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其效力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四、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担保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动产担保与特殊动产担保的物权变动问题

2.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3.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效力的例外情形

4.非典型担保与民法典中担保物权体系

5.关于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是否允许设立担保物权

6.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的常见裁判规则

7.担保物权期间问题

8.抵押物转让规则变化的现实意义

9.应收账款的质押实践操作问题

10.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1.实践中常见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及适用

五、物权编占有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占有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占有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占有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占有的功能及其与本权的关系

2.占有保护的意义及其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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