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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广东省律师典型民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8 阅读次数:1次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我省民事法律专业律师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由我省律师办理的民事典型案例,从中优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全省律师开展律师业务参考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期间审结并生效的民事诉讼案例,生效时间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下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为准。

2.申报人必须是广东省执业律师并系该申报案例的承办或主要承办律师。

二、评审标准

入选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力。在全国或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引起普遍关注;

2.专业性。律师参与案例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案例中并影响案例的审理结果,对民事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比如入选案件在定性、法律关系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或者在反映新型纠纷、适用新颁布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对法律适用范围有所突破等。

3.导向性。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同类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三、申报要求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人签名并经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如涉及多位申报人的,须同时签名。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和证明材料。因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布,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请申报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3.上述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不纳入评审。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表》扫描件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word文档)连同相关裁判文书证明材料(如起诉状、申请书、答辩状、证据清单、代理词、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发送省律协民事专委会邮箱:guangdongminwei@qq.com。同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李兰兰收),信封注明“省十大民事典型案例投稿”。

 

联系人:李兰兰,省律协民事专委会副主任,13500061011。

 

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

2.《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格式要求


附件.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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