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正确运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2020年12月03日 23:07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该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黄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案


办案律师:陈美英





陈美英律师为黄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作代理辩护,本案最终获判无罪。


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案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约定三建公司在置换地块上所砌筑的围墙、临时搭建的构筑物等,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但现有证据未反映置换土地所砌筑的围墙、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在经协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三建公司曾书面通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问题尚未妥善解决之前不要施工以免引起冲突,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予理睬,从而在置换的土地上引起本次事件。虽然本次事件造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物损失51320元,时间长约3个小时,但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置换协议履行,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处理不当。王某、吴某夫妇主观上是为了置换土地的协议得到切实履行,获得其在协议中应得的补偿,而马某等人是在王某、吴某授意下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阻止施工,他们并非通过扰乱活动以实现其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对政府部门因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引起群体性事件,主要应该通过改进工作和说服教育来加以妥善解决,不宜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不能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关于抽逃出资罪。本案中,马某、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特征。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国务院决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抽逃出资罪不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而本案中,兴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发展有限公司、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上述立法解释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本案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刑事判决生效时间后于立法解释实施时间。因此,根据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抽逃出资罪不适用于本案上述公司,故不认为公司股东黄某犯抽逃出资罪。因此,不构成犯抽逃出资罪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关于骗取贷款罪。本案中,黄某在贷款时虽然使用了欺骗方式,但其在贷款时提供了房产超额抵押,案发时提前全额偿还本息,并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亦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黄某的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再审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指控三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某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判决无罪。该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 梅州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


 ▊ 广东律师40年·40案候选名单回顾

《为原中越自卫反击战军转干部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鹤山市某胶厂333位员工劳动争议维权案》


《为政府方引进埃克森美孚惠州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李某与东莞某塑胶五金制品厂健康权纠纷案》


《供用气合同纠纷》

《对潘某某涉嫌抢劫盗窃提供法律援助案》


《揭阳市某局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被驳回案》

《佛山张某鹏“电击双手”人身损害赔偿案》


《“9•21”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列索赔案件之首宗案件》

《欧某诉某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决定案》


《曾某荣故意伤害案》

《珠海市斗门区某公司破产清算案》


《深圳康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意见书》

《林某翔、叶某呈、郑某鸿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出租司机劳动争议系列案》

《佛山市某材料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


《“钜记”商标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六神丸案》


《珠海某教育公司诉雷某圣案》

《杜某工伤赔偿纠纷案》


《谢某华、周某华诉云浮某政府部门、广东省某政府部门土地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


《“OPPO”公司诉“CCPO”公司等人商标权纠纷案》


《重大的案件成功的辩护》


《香港某钢结构设备公司与某钎厂公司调解案》


《林某正诈骗案》

《为深圳地铁4号线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小鸣”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网络情色影音APP诈骗案》


《许某盗窃案》

《深圳市能源集团整体上市》


《为陈某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案》

《汕头某建筑公司诉北京某工业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海上皇宫”案》

《广东发展银行重组引资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郑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起诉案》

《税务行政纠纷案》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法律顾问项目》

《深圳机场清洁工梁某捡金案》


《某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



点个“赞”在看”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