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出生于中国内地,自幼随父母定居香港,曾绑架香港富豪李某的长子和香港富豪郭某,还策划绑架澳门富豪何某(未遂),因绑架勒索犯罪取得金额最高而录入2000年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号称“世纪贼王”。张某强在香港屡次犯案、屡次脱罪,最终在广东被判处死刑。
张某强等36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警方破获的首宗特大跨境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该案涉及到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之间办理刑事案件管辖及移送等系列问题,是一国两制、两个法域背景下,我国司法机关办理的第一宗大案。同时也是香港回归后广东律师首次办理跨境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范例。
张某强一度被视为威胁中国内地与香港治安的头号危险人物。在机场持械抢劫押表车是他干的第一件大案,就在戒备森严的机场,张某强竟然顺利劫取了40箱共2500块劳力士金表,价值3000万港币,几年后又在该机场抢劫总值约1.7亿港币的现金,而且为了实施绑架及其他犯罪与叶某宽团伙在国内密谋走私大批武器弹药到香港。
1996年5月,在香港回归祖国母亲怀抱的前夕,张某强等人将香港富豪李某的长子及司机劫持,随后张某强单枪匹马身绑炸药闯进李某家,成功索取10.38亿港币赎金,是迄今世界绑架勒索成功取得赎金的最高记录。尝到绑架富豪甜头的张某强,又把目标盯上香港另一富豪,并再次绑成功,最终拿走赎金6亿港币。张某强多次被香港警方抓获,但在香港的特殊司法体制下,被香港法院判刑后竟然无罪释放,屡次脱罪,香港富豪一时风声鹤唳。
1997年底,张某强等人从内地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药,2000多枚雷管,并走私偷运到香港,图谋制造更大的恐怖事件。1998年7月22日,张某强被广东警方逮捕,其团伙成员也陆续被抓捕。
历经近一年的司法程序,1998年10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窝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某强等5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对张某强等五人的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人被依法执行枪决。本次案件中,广东司法机关充分尊重律师辩护权,律师最大程度参与了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的过程中,广州中级法院还给律师开辟了专门通道,公诉机关与人民法院还为律师的阅卷和复制案卷提供了便利,开通了律师与审判庭联系的便利通道。
张某强案被告人多达36人,聘请了60多名律师,其中张某强的首席辩护律师是童建华。童建华律师现任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童建华律师出生于律师世家,执业后,曾于香港某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他在交流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对每件工作都仔细求证,赢得了律所和同行的赞誉。经张某强的家属多次往返粤港两地进行考证,最终确定了由童建华担任张某强的辩护律师。童建华专业知识娴熟,政治可靠,且有香港的工作经验,作为代理人,也得到内地司法机关的认可。
“任何人都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是童建华律师一直坚持的信念和初心,也正是这份信念使童建华律师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仍然坚持为张某强依法辩护。童建华律师在近一年的代理刑事辩护工作期间,潜心钻研,反复辗转粤港两地,尽一切可能收集对张某强有利的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上的可疑点。
当时,张某强案主要法律争议点是:张某强在香港走私武器弹药,买卖爆炸物目的是在香港实施犯罪,绑架勒索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张某强本身又是香港居民,因此是否应由香港法院管辖,内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同时,张某强在内地走私武器弹药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并且炸药并未使用,是否应单独定罪。辩护律师团队,为此提出了大量辩护意见。律师团队除依法辩护外还为张某强案做了大量工作,如为被告人的家属来往内地、为张某强家属取得探视权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同时,广东律师深度参与张某强案,使广东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水平都得到提升。案件引发全球范围关注,广东律师风采得到极大展示。广东律师首次办理一国两地、两个法域的跨境刑事大案,律师队伍得到了充分锻炼,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可供镜鉴的宝贵经验。
张某强团伙一案得到了国际社会、国际人权组织和境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对张某强案件的公正审判并充分享受了专业的律师辩护权利给予充分肯定,反映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对涉案人员权利的保障,国内国际媒体对本案进行了长时间、大范围的报道。
该案办结后,全国中华律师协会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对张某强团伙案的经办律师进行了表彰,童建华律师获得了全国律协的嘉奖。
张某强案对广东乃至全国司法界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该案开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际刑事司法协作,为内地与香港携手打击跨法域刑事犯罪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案的审理,是香港回归后内地司法机关在“一国两制”构架下查办的第一起涉及香港、内地不同司法系统的刑事案件。引起境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堪称“世纪大案”。人民法院对张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的审判,是对跨境犯罪活动的沉重打击,对两地的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社会安定,也为19999年澳门的顺利回归和澳门的社会秩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社会安定,成为在“一国两制”架构背景下处理好涉及两地刑事案件的重要范例,对目前及将来处理涉港、澳刑事犯罪案件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