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2010年05月24日 10:22

有关市律师协会:
    2010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定于6月20日-7月16日分三期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了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已报名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第一期:共322名
    东莞(203名)、中山(58名)、汕头(34名)、阳江(12名)、梅州(9名)、揭阳(6名)
    第二期:共320名
    佛山(180名)、江门(66名)、肇庆(30名)、韶关(26名)、河源(12名)、云浮(6名)
    第三期:共213名
    珠海(70名)、惠州(64名)、清远(27名)、湛江(22名)、茂名(20名)、汕尾(5名)、潮州(5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
    6月20日9:30-17:00报到,6月21日-6月25日培训;
    第二期:
    6月27日9:30-17:00报到,6月28日-7月2日培训;
    第三期:
    7月11日9:30-17:00报到,7月12日-7月16日培训。
    参训学员请按照培训安排,凭报名序号(可上广东律师网www.lawyer.gd.cn“文件下载”栏查询)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到、缴费及领取资料等手续。
    (二)培训地点:广州华山宾馆,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20号(区庄立交桥旁,具体乘车路线可查看以下网址http:// www.huashanhotel.com/cn/contact.html),总机:020-87763868。
    四、培训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学习结束进行综合考核。
    五、培训费用
    每人于报到时缴纳1350元(此费用包括全国律协指定的培训教材一套四册及其他资料费、食宿费和培训费)。
    六、其他事项
    1. 各地参训学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安排参加学习。为了加强培训管理,所有学员一律集中住宿。培训期间将对学员进行考勤。
    2. 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正、副本皆可);(2)实习证原件。资格证、实习证核对后退回。
    联系人:林杏薇
    电话:020-834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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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