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08月19日 10:10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通知》(律发通〔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参会费用自理。同时请于9月2日前将本市参加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林杏薇 
电话:020-83493517      邮箱:gdlawyer@law.com.cn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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