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 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行业党建
  • 会员服务
    • 投诉中心
    • 维权中心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协会通知
    • 其他通知
    • 招聘信息
    • 《广东律师》
    • 宣传视频
  • 行业规章
    • 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
    • 组织规范
    • 行为规范
    • 业务规范
    • 实习规范
  • 信用信息平台
  • 涉外工作
    •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律满意"登录

广东律师40年 | 丰富粤港澳大湾区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本案最终胜诉,尤其是肯定了澳门商事主体的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同时对一审判赔额的大幅提升,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司法保护力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丰富了粤港澳大湾区及珠海经济特区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具有重大的借鉴及指导意义。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钜记”商标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办案律师:

谭伟华、韦思达





基本案情



谭伟华、韦思达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为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澳门钜记)诉珠海某贸易公司、广州某食品商行、广州市某食品限公司、杭州某广告公司、某网络技术公司商标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案,为典型的跨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其中,谭伟华、韦思达律师代理的钜记食品有限公司为澳门手信食品业翘楚,在粤港澳地区具有极高知名度。澳门钜记在中国内地注册了多个商标,本案案涉商标均以“钜记”文字为其中具有显著识别作用的构成要素。同时,“钜记食品有限公司”自创立之日起一直作为澳门钜记的商号使用至今。


2015年,澳门钜记发现某网站上存在未经授权,使用“钜记”商标、“钜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进行手信食品销售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案外人李某、黄某标在香港设立了“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钜记)、珠海某贸易公司,以及广州某食品商行。其后以“香港钜记生产、出口——珠海某贸易公司总代理、进口——广州某食品商行批发”的形式,构建了跨粤港澳的侵权网络。本案中,广州某食品商行将侵权产品批发给广州市某食品限公司,后者在某网站上销售。澳门钜记就此向该网站运营者杭州某广告公司,以及网络技术提供者某网络技术公司进行投诉维权,并将相关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经一、二审,二审主要诉讼焦点如下:1、广州某食品商行是否构成合法来源抗辩,是否应与珠海某贸易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2、杭州某广告公司及某网络技术公司应否对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一审的判赔额是否合理。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关于广州某食品商行的法律责任。香港钜记、珠海某贸易公司的投资人为李某、黄某标,广州某食品商行的负责人为黄某标,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某、黄某标,可见三家企业各司其职,构建了跨粤港澳的侵权网络,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广州某食品商行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应与珠海某贸易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关于网站经营者及网络技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本案虽未对原告造成扩大损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权利人投诉,杭州某广告公司及某网络技术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三、关于一审的判赔额。鉴于本案原告商标及商号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及共同侵权行为,一审的判赔额不足以弥补权利人损失,也不足以惩罚侵权行为人,因此对赔偿金额进行大幅上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典型跨粤港澳大湾区的商标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新型典型案例。侵权行为人处心积虑,构建了跨越粤港澳,函括电商、实体店的多元侵权网络。侵权行为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企图以虚假进出口及代理构建合法来源抗辩的假象,极具迷惑性,对调查取证并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本案二审判决正视了侵权网络的复杂性和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对境外主体跨境维权的艰辛和努力进行了回应。本案最终胜诉,尤其是肯定了澳门商事主体的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同时对一审判赔额的大幅提升,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司法保护力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丰富了粤港澳大湾区及珠海经济特区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具有重大的借鉴及指导意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对行政审判史具有重大影响的多人集团诉讼案
下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为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带来普遍启示
广东省律师协会
  • 咨询电话: (020) 66826388
  • 邮       编: 510623
  • 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行业党建
会员服务
投诉中心
维权中心
行业资讯
协会动态
协会通知
其他通知
招聘信息
《广东律师》
宣传视频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组织规范
行为规范
业务规范
实习规范
信用信息平台
涉外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友情链接:

  • 广东省司法厅
  • 中国律师网
  • 广东法院网
  • 广州仲裁委员会服务律师平台
  • 中国仲裁在线
  • 广东财经大学
  • 华南科技大学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北大法宝
  • 无讼案例
  • 香港仲裁会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澳门律师工会
  • 香港大律师工会
法律声明隐私政策
Copyright © 2000 ~ 2026 广东省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6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