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1日,注册地为佛山市禅城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其投资开发的“百*苑”项目,用地面积10,910.20㎡,规划建筑面积40,600.32㎡,共计6栋296套住宅、238个车位。截至2015年3月15日,已预售住宅77套。
破产重整前困境
201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销售不景气,资金压力大。加之其对外提供巨额保证担保,负债高达8亿多元,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1.拖欠工程进度款,建筑工人多次聚众闹事及信访,项目停工,楼盘烂尾,政府面临维稳压力。
2.项目停工后,77户购房人担心无法收楼而闹事。
3.多项竣工验收或交楼必备的配套工程未报批或开工,面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逾期交楼等多项巨额违约责任。
4.项目施工打桩造成周边村民房屋开裂,几十户村民索赔。
5.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纷纷离职;开发资质证书即将过期,无法续期;公司运营陷入瘫痪。
6.按揭贷款合作银行停止放贷、中止合作。
案件办理概况
2015年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5年3月16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地正所”)为管理人。
本案债务企业性质特殊,涉及各类债权人30多户,债务金额高达8亿多元,还有77户购房人,较为复杂。为此,天地正所成立专门的办案团队,先后完成了接管、债权申报审查、评估审计、纠纷处理、协调复工、招商引资等大量工作。天地正所依法初步选定投资商并由其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确定采用“投资商投资、无偿转让100%股权”的方式进行重整。
2015年5月20日,项目恢复施工。2015年6月1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15年6月15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5年6月,各债权人依法按重整计划受偿。2016年9月,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及交楼。2017年9月29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焦点
如何恢复楼盘施工?如何平衡购房人、村民、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如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