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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40年 | 佛山首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成功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本案是佛山市首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成功的案件,是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办案律师:

丁学平、秦豫 





案情简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1日,注册地为佛山市禅城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其投资开发的“百*苑”项目,用地面积10,910.20㎡,规划建筑面积40,600.32㎡,共计6栋296套住宅、238个车位。截至2015年3月15日,已预售住宅77套。


破产重整前困境


201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销售不景气,资金压力大。加之其对外提供巨额保证担保,负债高达8亿多元,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1.拖欠工程进度款,建筑工人多次聚众闹事及信访,项目停工,楼盘烂尾,政府面临维稳压力。


2.项目停工后,77户购房人担心无法收楼而闹事。


3.多项竣工验收或交楼必备的配套工程未报批或开工,面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逾期交楼等多项巨额违约责任。


4.项目施工打桩造成周边村民房屋开裂,几十户村民索赔。


5.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纷纷离职;开发资质证书即将过期,无法续期;公司运营陷入瘫痪。


6.按揭贷款合作银行停止放贷、中止合作。


案件办理概况


2015年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5年3月16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地正所”)为管理人。


本案债务企业性质特殊,涉及各类债权人30多户,债务金额高达8亿多元,还有77户购房人,较为复杂。为此,天地正所成立专门的办案团队,先后完成了接管、债权申报审查、评估审计、纠纷处理、协调复工、招商引资等大量工作。天地正所依法初步选定投资商并由其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确定采用“投资商投资、无偿转让100%股权”的方式进行重整。


2015年5月20日,项目恢复施工。2015年6月1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15年6月15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5年6月,各债权人依法按重整计划受偿。2016年9月,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及交楼。2017年9月29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焦点


如何恢复楼盘施工?如何平衡购房人、村民、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如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办案情况

积极引入资金,高效促成复工


为稳定建筑工人的情绪、安抚购房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予债权人及投资商信心,尽快恢复项目施工、促成重整成功是本案办理的重中之重。


天地正所多次与意向投资商、施工单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向投资商支付投资诚意金,其中部分款项先行预分配给施工单位作为复工启动资金。


天地正所依法初步选定投资商并收取1000万元诚意金,预分配400万元给施工单位复工。天地正所仅用时不足2个月即促成复工。


此较好地稳定了各方情绪,坚定了投资商的投资信心,为本案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继续履行合同,维护购房人权益


“有恒产者有恒心。”住房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存权,涉及民生根本、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妥善、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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